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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兴泸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26-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根据《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等相关要求,本公司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本公司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本公司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

1.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7%-10%。

2.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7%-10%。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公司将另行公示。